陪酒女遭轮奸 被告受到重判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在2014年2月,一女子袁某经朋友介绍与5名被告人徐某等在酒吧娱乐,饮酒结束后,5名被告人分别向袁某等支付了800元小费,次日,3时许,袁某被带离酒吧,前往酒店,随后5名男子,趁袁某昏睡不醒无力反抗之机,先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袁某醒来后向5名男子索要2万元。协商未果后,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人轮奸。

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还指出,案发后当日上午,被害人袁某及5名被告人均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液,后因袁某血样凝固,无法检测,当日中午,袁某再次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液。经检测,除被告人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低于10mg/100ml,其余4名被告及被害人均未检出乙醇。

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构成强奸罪,轮奸情节”,分别判处5名男子各十年至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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