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保护儿童,甚至“阉割”

 导语:近年来,儿童性侵害案件在各国频现,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何保护儿童免遭性侵伤害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猥亵儿童无疑是法律的高压线,各国都如何应对类似恶性事件发生的?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下,主要发达国家是如何保护儿童的。

预防性侵害是第一关,各个国家在教育环节都不遗余力的将各种情况介绍清楚,从而让孩子对于这件事有明确的观念和认知。

各国学校教育

英国:把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教育。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该课程将向学生解释身体的哪些部分属于私处,大人摸不得。

瑞士:儿童保护协会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美国:为了避免孩子遭遇强暴和性骚扰,从孩子幼年时,就要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幼年教育有两个阶段,学校教育有四个阶段。也就是说,从出生到18岁,孩子在六个阶段要接受防止强暴和性骚扰的教育。

瑞典:瑞典的“避孕教育”是世界性教育的典范,其早期学校性教育是国际公认的青春期教育成功模式之一。瑞典从1942年开始对7岁以上的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内容是在小学传授妊娠与生育知识,中学讲授生理与身体机能知识,到大学则把重点放在恋爱、避孕与人际关系处理上。

日本:日本文部科学省出版的小学第一册《卫生》教科书封面就有女性和男性的身体和性器官图。小学、初中每年有1-2个小时的特别讲座,内容是男女之间身体的区别、月经和怀孕的原理等;高中的体育保健课和家庭生活课里有性教育的课程。

此外,世界各国对于亵渎女童的法律量刑也是极高的,甚至要重于杀人。对于防治措施,联合社会各个群体进行宣传教育、建立报警机制,鼓励民众投诉以避免更多伤害。

韩国:性侵儿童量刑重于杀人

为严惩儿童性犯罪,韩国政府曾将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阉割,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美国:重罚性侵犯者严禁再接近儿童

美国在处理儿童性侵犯罪问题方面执法严厉与宣传教育并举。

另外,为了避免这些罪犯在出狱后再危害社会,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了以“罪犯信息公开、严禁接近儿童”为宗旨的《梅根法案》。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无论迁居到美国任何地方,都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

英国: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一律视为强奸

近年来,英国地区多次曝出儿童性侵丑闻,针对儿童性侵的网络案件也逐年增高。为此,英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方面出台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十分细致,并随时代发展不断更新。

英国法律要求对儿童施行的强行性行为不得辩护其经过儿童的允许。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一律视为强奸行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与儿童进行性行为、“建议”或怂恿儿童参与性行为人将被起诉。

法律规定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强奸行为的将被处6年至19年监禁,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并最高被判处14年监禁;导致和教唆13岁以下儿童参与性行为的将被判处1至17年监禁;在有儿童在场的情况进行性行为或导致儿童观看到性行为的将处警告或6年监禁,最高可处10年监禁。

法国:发现15岁以下未成年人遭性侵必须举报

在法国,发现有未成年人受到猥亵或性侵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对当事人实施司法保护。如果受害人不到15岁,知情者甚至必须向司法机关举报。知情不报也是犯罪,会被处以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

在受到猥亵或性侵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本人也可以起诉。在未成年人申请司法保护或提起诉讼之后,法官会采取必要措施从身体、心理和感情等方面保护当事人的安全,避免使其受到更多伤害。

性侵案件的量刑从1年到20年不等,比如裸露癖可获刑1年,强奸罪则要被判20年监禁。鉴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量刑会加重。

日本:鼓励民众投诉学校开展防性侵讲座

日本社会主要从四个方面保护女童利益:首先,制定一系列法律确保儿童权益,明确规定学校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日本政府制定了《虐待儿童防止法》和《儿童福祉法》,就如何惩罚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其次,开通热线电话及网络鼓励民众投诉,重视对受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及保护。自2007年起,日本警察厅委托一些民间组织开通“匿名通报热线电话”,鼓励市民打电话匿名投诉儿童受虐待的案件,以期对受害儿童尽早采取保护措施,帮助受害儿童恢复身心健康,以及为警察破案提供线索。

此外,地方政府制定条例应对一些虽不构成犯罪但对孩子权益构成侵犯的行为。条例规定,“哄骗引诱及设法接近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令儿童感到不安”和“胁迫幼童”的行为,对此进行严格管制。最后,当地政府还会派专家到学校召开有关防性侵讲座,增强未成年学生及家长的保护意识。

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化学阉割”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恐怕是欧洲最为严格的。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心理学家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都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单靠刑罚,难以阻挡犯罪。

有鉴于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所谓化学阉割主要是指通过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物,降低性冲动。作为减刑假释条件,对恋童癖罪犯实施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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