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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律上,a同样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原告能证明a是「明知为假」「有意欺骗」「因此获利」,同时满足这多个法律要件,否则很难告倒她。
我个人觉得以目前中国的法律环境,a在理论层面可能涉及违法,但在执法层面几乎是无法成立的。
除非,有某高官的女儿听信了a,然后死了,上头生气,a被朝阳群众举报,干掉。
但如果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了,只会更可怕。
一个可以由「某个人的一句话」就把说过「某句话的一个人」直接干掉的社会,比很多蠢货相信吞精治病这件事,更吓人吧?
所以,还是那句略带反讽的话,a这样的人也能发表这样的观点并且拥有这么多信徒,说明「言论比以前毕竟是自由了」,不是吗?
这是自由的代价,也是你们人类的必然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