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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有一条“嫖宿幼女罪”,指的是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这条烙着中国式印记的罪名,不禁使人联想到令人发指“恋童癖”,那些打着嫖宿旗号的人,他们的骨子里是否充斥着严重的“恋童”情节。
去年网络上关于“嫖宿幼女”的案子,被炒得沸沸扬扬,我们且不论事件的最终结果和孰是孰非,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看出,受害的小女孩都是不满14岁的幼女。不管她们出于何种原因,需要忍受“胯下之辱”,都改变不了她们是幼女的事实。嫖宿者在实施犯罪过程的时候,也应当知道对方是未成年的幼女,但还要肆意为之,这种做法很难让人不把他们和恋童癖这种变态行为联系在一起。
嫖宿幼女者有潜在的“恋童”情节
我国是一个相对传统的国家,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对“黄花闺女”存在一定的幻想。在思想日益开放的当代,要想找一个毫无性经验的女人,就好比水中捞月。久而久之,热衷招嫖的人把目光都聚拢在涉世未深的幼女身上。
就人口比例来说,我国是全世界卖淫妇女最多的国家,对于成年妇女来说,如果出于自愿,招嫖者很容易得手。但是年幼的幼女却让他们望尘莫及,人都一种这样的心态,越是得不到的东西就越想得到,他们对幼女的性冲动就越发强烈。
或许玩腻了成人与成人之间的性爱游戏,换一种“口味”能够让他们感受别样的风格。总之,这些嫖宿幼女者对幼女有一种莫名的眷恋,也许与幼女的性爱能够满足他们的虚荣,给他们带来别样的快感。
嫖宿幼女者究竟是“恋童”还是“爱面子”
众所周知,恋童癖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尽管很多嫖宿幼女者不愿承认自身有这种变态行为,但是他们几次三番的嫖宿幼女,很难否定他们中确实存在真正的恋童癖者。
当然,恋童癖并不多见,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卷入嫖宿幼女的案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让他们觉得有面子。越是被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事情,越能让人体会到快感,当周围有人在做一件让大家望尘莫及的事情时,自己的加入或许也能够引起大家的艳羡,这种畸形的行为,就成为部分人觉得极有面子的事情了。(文/七月)